2007年7月3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名里是浴室 暗中是淫窟
陈勇

  7月24日,桐乡市法院以容留卖淫罪,分别判处姚洪海、王惠林有期徒刑6年、5年,同时并处罚金1万元。
    去年8月,姚、王两人合伙承包桐乡崇福镇某浴室后,容留多名女子在浴室包厢内从事卖淫活动,从嫖资中抽头由两人均分。12月27日晚上,崇福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了卖淫嫖娼活动,民警从吧台的抽屉内查获记账单8张,显示容留多名女子卖淫共14次。